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范围内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同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制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标准,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cqsf,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服务、按等级收费。《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重庆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公布;中心城区以外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后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